
提供銀行卡幫忙“刷流水”
提供密碼、驗證碼、人臉識別
......
按照“流水”金額的比例獲得報酬
這種錢貌似掙得輕松
殊不知
自己已經(jīng)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



2023年12月,李某、劉某二人租借他人手機銀行賬戶、密碼、支付寶賬戶等,用于幫助他人轉(zhuǎn)移違法資金。2024年4月3日,李某、劉某二人被蘭考縣公安局紅廟派出所民警抓獲,依法刑事拘留。
2024年1-2月,孔某等五人將自己手機銀行賬戶、密碼出租給他人用于轉(zhuǎn)賬。2024年3月2日,孔某等五人被蘭考縣公安局葡萄架派出所民警抓獲,并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2024年2月,王某、劉某、胡某、閆某四人將自己手機支付寶賬戶、微信賬戶、銀行卡賬戶、密碼提供給他人用于轉(zhuǎn)賬,從中牟利。2024年2月23日,該四人被尉氏縣公安局情報大隊民警抓獲,并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“斷卡”行動開展以來,公安機關(guān)打擊的重點正是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銀行卡或手機卡等違法犯罪行為。切勿因“蠅頭小利”,出租、出借手機卡、銀行卡,淪為電信詐騙分子的“幫兇”,不僅損人不利己,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