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案例:2024年05月3日17時20分許,賈某賓駕駛豫A****R號小型轎車沿南干道由東向西行駛至留根開鎖門口開車門時,與楊某誠駕駛電動兩輪車沿南干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上述地點相撞,造成楊某誠受傷,兩車及楊某誠所屬手機手機眼鏡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經(jīng)交警調(diào)查分析:賈某賓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開關(guān)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行駛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全部責任。其中楊某誠駕駛電動兩輪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造成臉部剮蹭。
以上交通事故
為大家敲響警鐘
封丘公安交警提醒
廣大電動車、摩托車駕駛?cè)?/span>
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
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
保持安全車速、車距
平安文明駕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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