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4年4月6日16時20分許,孟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豫G*****號小型轎車,沿封丘縣趙崗鎮(zhèn)孟莊村西頭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十字路口處時,與耿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懸掛長垣06*****號標(biāo)識牌電動三輪車載耿某昌、耿某梅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駛相撞,造成耿某、耿某增、耿某梅受傷,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。2024年5月1日13時50分許,曹某持證駕駛豫G*****號小型轎車沿311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曹崗新區(qū)路口處,與朱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相撞,造成朱某受傷,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。2024年5月12日16時35分許,任某駕駛豫G*****號重型半掛牽引車,行駛至封丘縣曹崗鄉(xiāng)邵寨村路口處與路燈桿兒相撞,后路燈桿兒又與邵某相撞,造成邵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。 2024年5月15日07時30分許,趙某駕駛豫G*****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008縣道應(yīng)舉鎮(zhèn)馬房村段時,與 潘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潘某受傷,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來源:暢通封丘微博